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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9日

    

临河区2021年度政协协商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3 点击量:2529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提出2021年度政协协商计划如下:

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协商

1.协商形式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

2.协商时间2021年第二季度。

3.参加人员区委、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区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工信局、税务局、贸促会、政务服务局、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乡镇、办事处分管同志,区政协部分常委、委员。

4.协商程序(1)区政协调研组作情况说明;(2)区直部门、乡镇、办事处有关同志发言;(3)政协常委、委员发表意见;(4)区委、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委员互动;(5)政府分管领导听取意见并讲话。

5.组织实施由区政协主席组织实施,分管副主席专抓,区政协经济资源环境委员会具体负责。

二、围绕“散污、散煤、散尘污染源治理”进行协商

1.协商形式专题协商会议

2.协商时间2021年第二季度。

3.参加人员区政协分管领导,生态环境临河分局、区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同志,部分政协常委、委员。

4.协商程序:(1)区政协调研组作情况说明;(2)区直部门负责同志发言;(3)政协常委、委员发表意见;(4)形成协商成果报送区委、政府。

5.组织实施:由区政协分管主席组织实施,区政协经济资源环境委员会具体负责。

三、围绕“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着力提升农文旅体深度融合发展”进行协商

1.协商形式:专题协商会议

2.协商时间:2021年第二季度。

3.参加人员区政协分管领导,区农牧局、发改局、文旅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等区直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乡镇负责同志,部分政协常委、委员。

4.协商程序:(1)区政协组成调研组提前调研考察并形成调研报告初稿;(2)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3)部分政协常委、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发表意见;(4)形成协商成果报送区委、政府。

5.组织实施:由区政协分管副主席组织实施,区政协经济资源环境委员会和文史资料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具体负责。

四、围绕“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协商

1.协商形式:专题协商会议

2.协商时间:2021年第三、四季度。

3.参加人员:区政协分管领导,区发改委、财政局、园林局、住建局、执法局等部门负责同志,部分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部分政协常委、委员。

4.协商程序:(1)政协调研组作情况说明;(2)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发言;(3)政协常委、委员发表意见;(4)形成协商成果报送区委、政府。

5.组织实施:由区政协分管副主席组织实施,区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

五、围绕“发展普惠托育机构”进行协商

1.协商形式:专题协商会议。

2.协商时间:2021年第三、四季度。

3.参加人员:区政府、政协领导同志,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区政协部分常委、委员。

4. 协商程序:(1)区政协调研组深入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前期调研;(2)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和经验,形成调研报告初稿;(3)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区直有关部门领导发言;(4)区政协常委、委员发表意见;(5)区政协领导同志听取意见并讲话;(6)形成协商成果后报送区委和政府。

5.组织实施单位:由区政协分管主席组织实施,区政协文史资料和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具体负责。

六、围绕提案办理工作开展协商

1.协商形式:由区政协提案和学习委员会牵头,组织提案委员会成员、区委督查室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政协提案审查、交办、督办协商会议,做好政协提案交办、催办、督查、落实等工作。

2.协商时间:2021年第二、三季度。

3.协商程序:组织提案委员、提案委成员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就部分重点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召开协商座谈会,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和委员意见,协商解决提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提案所反映问题的解决落实。

4.协商意见处理反馈:由政协提案委和区委督查室汇总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通报。

5.组织实施:由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协提案学习委员会具体负责。

七、围绕文史资料征集工作开展协商

1.协商形式:政协文史资料和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牵头,在全区广泛征集相关文史资料,并组织区委党史办、档案局负责同志、部分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员,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协商。

2.协商时间:2021年第二季度。

3.组织实施:由区政协办公室和文史资料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具体负责。

以上政协协商计划,在召开相关会议后,将协商成果以政协党组报告或专题报告、信息专报等形式,报送区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将相关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反馈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