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行业协会商会定期会商工作细则

发布单位:旗委社会工作部 发布人:阿拉坦其其格 发布时间:2025-05-15 点击量:65

为了充分发挥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在相同经济性质行业领域内的服务、管理、监督、协调职能,有效激发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帮助行业协会商会适应市场变化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覆盖面,确保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定期会商工作机制

行业协会商会定期会商是解决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过程中重要议事决策方式,定期会商工作牵头单位为旗委社会工作部,旗工商业联合会和旗民政局为主要协助单位。定期会商工作参与单位有旗委组织部、旗委统战部、旗委社会工作部、旗政协办、各苏木镇党委、旗民政局、旗工商业联合会、旗文旅局、旗卫健委、旗总工会、旗妇联、团旗委、旗科协、旗文联、旗老干部服务中心、旗科技服务中心、旗就业服务中心22个单位。每个单位固定1名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定期会商工作,并有效落实定期会商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安排。定期会商参与单位因工作岗位调整发生的人员变动,可直接函告旗委社会工作部周知。旗行业协会商会定期会商工作从旗委社会工作部、旗工商业联合会和旗民政局各抽调1名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定期会商秘书组,秘书组工作由旗委社会工作部负责。

旗行业协会商会定期会商工作由旗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召集,议题由旗委社会工作部商旗工商业联合会、旗民政局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定期会商工作由各参与单位确定1名党务干部为定期会商工作联络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负责同志参加。

二、定期会商参与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管行业、管党建”的工作要求,结合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隶属、行业监管等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定期会商工作参与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一)双重身份单位工作职责。既是定期会商参与单位,又是“两新”组织工委成员单位的,其定期会商参与单位工作职责与两新”组织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相同。(旗委组织部、旗委统战部、旗委社会工作部、各苏木镇党委、旗民政局、旗工商业联合会、旗文旅局、旗卫健委、旗总工会、旗妇联、团旗委)

(二)旗政协办。负责本单位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等工作。

(三)旗科协。负责本单位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等工作。

(四)旗文联。负责本单位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等工作。

(五)旗老干部服务中心。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等工作。

(六)旗科技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等工作。

(七)旗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等工作。

三、定期会商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精神和要求,提出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提升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党建质量,助力构建统得起、兜得住、管得好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和改革发展形势和任务,研究解决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旗委报告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意见建议。

(三)听取全旗行业协会商会定期会商参与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参与单位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参与单位推进归口管理行业协会党建工作。

(四)其他需要定期会商研究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