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拉特后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了全面加强对全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有效激发“两新”党组织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引导“两新”党组织切实履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建设先进文化、促进健康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能职责,形成全旗“两新”组织党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结合全旗“两新”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旗“两新”工委工作机构
中共乌拉特后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旗“两新”工委)设在旗委社会工作部,书记由旗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兼任。成员单位有旗工业园区企业综合党委、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委统战部、旗委社工部、苏木镇党委、旗工信局、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管局、旗文旅局、旗教育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住建局、旗农科局、旗交通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拉特后旗大队、旗外事办、旗工商联、旗总工会、旗妇联、团旗委共29个,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党建分管同志担任旗“两新”工委成员,其他有关单位按隶属关系负责所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旗“两新”工委成员单位变更不在另发文件,由旗“两新”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审定后,函告有关单位周知。旗“两新”工委设专职工作人员1人,从旗委社工部机关抽调。旗“两新”工委联席会议是旗“两新”工委议事决策机构,由旗委社工部部长召集,议题由旗“两新”工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由旗“两新”工委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党务干部为联席会议工作联络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和“两新”组织参加。
二、旗“两新”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管行业、管党建”的工作要求,结合全旗“两新”组织党组织隶属、行业监管等实际,在充分征求旗“两新”工委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1.旗工业园区企业综合党委。负责旗工业园区企业综合党委所辖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2.旗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全旗“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工作。
3.旗委宣传部(旗网信办)。负责全旗“两新”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旗互联网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4.旗委统战部。负责全旗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领域“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5.旗委社工部。负责统筹指导全旗“两新”组织(含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业态和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旗“两新”工委日常工作,负责旗“两新”工委联席会议的组织、召集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和归纳总结工作,负责落实旗委关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向旗委报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6.苏木镇党委。负责本苏木镇“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7.旗工信局。负责全旗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旗工业园区企业综合党委所辖企业除外)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工业企业领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8.旗发改委。负责全旗能源类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发改领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9.旗市监局。负责全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网约配送员群体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市场监管领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10.旗文旅局。负责全旗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所等“两新”组织范围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文旅领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11.旗教育局。负责全旗民办教育机构等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教育领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12.旗民政局。负责全旗新社会组织(含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活动团队及其他)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民政领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13.旗司法局。负责全旗民办律师事务所等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领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14.旗财政局。负责全旗会计事务所等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财政监管类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15.旗人社局。负责全旗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所等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人社领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16.旗住建局。负责全旗住建行业“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住建领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17.旗农科局。负责全旗农牧业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农牧业领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18.旗交通局。负责全旗交通运输领域“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交通运输领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19.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拉特后旗大队。负责全旗货运司机、农村客运司机、网约车司机和同城配送货车司机等范围“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相应领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20.旗外事办(旗商务服务中心)。负责全旗网络主播群体(含网络直播企业和网络直播群体)等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旗网络主播领域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21.旗工商联。负责全旗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所属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22.旗总工会。负责全旗“两新”组织中工会组织的建立、指导等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23.旗妇联。负责全旗“两新”组织中妇联组织的建立、指导等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24.团旗委。负责全旗“两新”组织中团委组织的建立、指导等工作,负责落实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三、旗“两新”工委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并提出旗“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全旗“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全旗“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形势和任务,研究解决全旗“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旗委报告全旗“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全旗“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意见建议。
(三)听取旗“两新”工委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成员单位推进党建工作。
(四)其他需要旗“两新”工委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