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拉特后旗委员会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1 点击量:3306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已经旗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乌拉特后旗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相关工作要求,促进全旗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筑牢祖国北部边疆安全稳定屏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重大原创性论断,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乌拉特后旗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深入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事关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安宁,事关边疆安全稳定。乌拉特后旗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自觉从呵护“模范自治区”荣誉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各族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同时,全旗民族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部分苏木镇和部门对民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够深入、经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加强;境外有害信息倒灌,其他领域社会矛盾问题与民族问题交织;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均衡,边远牧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就业难、发展空间小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始终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进一步激发和凝聚各民族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信心和力量。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社会氛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打牢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模范自治区”荣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总体目标。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进一步增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社会和谐稳定局面不断巩固发展。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

(一)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主要内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近代以来各民族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共同牺牲、共同奋斗的光辉历史,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浴血奋战、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艰辛历程,大力宣传党的精神谱系、传承红色基因,大力宣传实现中国梦就是实现各民族团结奋斗梦、繁荣发展梦,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造性、重要性和优越性,不断增强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旗直机关工委、旗委党校、旗教育局、民委、团旗委,各苏木镇

(二)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坚持从小抓起、从学生抓起,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教育局要针对不同层次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在幼儿园深入开展“立德育苗”活动,将爱国主义意识植入儿童心间。在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课程,按规定课时安排教学。各学校要定期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活动(即每年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个学生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按照“五个讲清楚”的要求,深入阐释推行国家统编教材使用的重大意义,落实好教育部门领导包联学校、校领导包联班级、班主任包联学生机制,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回访学生家长等活动。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堡垒作用,引导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要论述,自觉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发挥好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团队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团旗委,各学校,各苏木镇

(三)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全过程。旗委组织部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学习查摆,推动思想统一、行动一致。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辅导讲座、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抓好全体党员干部教育。旗委党校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进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旗直机关工委、旗委党校,各苏木镇

(四)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全过程。旗委宣传部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要组建宣讲团、“草原学习轻骑兵”,深入基层专题宣讲、解疑释惑,推进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家庭等。广泛性、经常性地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中涌现出来的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等先进集体和都贵玛、宝音德力格尔、敖其尔、布德等先进个人,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氛围。旗委统战部、旗民委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中华民族一家亲”等宣传教育活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通过“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巾帼大宣讲”等载体,教育引导各族职工、青年、妇女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嘎查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组织“两代表一委员”、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典型人物,利用“草原书屋”“学习讲堂”“非公经济人士大讲堂”“流动党校”等平台开展宣传教育,让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根基层。

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统战部,旗民委、旗委党校、团旗委、妇联、总工会、工商联、文旅局,各苏木镇

(五)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旗融媒体中心等各类媒体要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专栏,阐释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组织开展有深度、跟进式、典型性的宣传报道,推出更多反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的生动事例,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各类公共场所要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牌、文化墙绘等,依托公路、银行、政务服务大厅等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大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在重大节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加大宣传力度,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做好涉及民族因素舆情监测、分析、评估工作,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加强少数民族网评员队伍建设,正确引导涉及民族因素的舆论舆情。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处置,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坚决打击各种造谣生事、挑动民族情绪的行为,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人心防线。

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统战部,旗民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各苏木镇

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

(一)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旗委宣传部、文联、文旅局要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理念、中华传统美德融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全过程。深入挖掘屯垦戍边、乌拉特部落西迁、走西口等民族优秀文化的内涵和精髓,推出一批体现游牧文化、农耕文化、黄河文化、阴山岩刻文化的艺术精品,创作一批具有乌拉特特色、体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文学、影视、音乐等文化艺术作品。大力支持乌兰牧骑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红色文艺轻骑兵”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知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的特殊作用,广泛开展“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到人民中间去”基层综合服务活动。定期举办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少数民族书画摄影展、骆驼文化旅游节、那达慕等文体活动,使各族群众更多地了解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风土人情,认识到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集大成、草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积极参与建设共有精神家园。

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文联、文旅局,各苏木镇

(二)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等工作,扎实推进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让少数民族青少年赢得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建立健全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过渡期双语教师补充机制,实施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和优质师资储备工程,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和有关资源建设。支持鼓励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汉族和其他民族干部学习掌握蒙古语言文字,支持民族学校面向社会举办各类蒙古语学习培训班,规范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以语言相通促进民心相通,促进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

责任单位:旗委统战部,旗民委、教育局,各苏木镇

(三)建立和谐相处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各苏木镇及有关部门要以社区为平台,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活动,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和睦生活,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社区。鼓励各民族群众联合创业、扶贫救济、守望相助。

责任单位:旗委统战部,旗民委、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各苏木镇

(四)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各苏木镇及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建立以嘎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各族群众共建共享美好嘎查村(社区)等活动,广泛开展“结对子”“心连心”“一家亲”等民族帮扶联谊交流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落实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谐共融的社会生活氛围。

责任单位:旗委统战部,旗民委、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各苏木镇

四、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

(一)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增进民生福祉的根本之举,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以“天赋河套”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加快发展民族手工、民族餐饮、草原旅游等民族特色产业,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民委、农科局、生态环境分局、文旅局,各苏木镇

(二)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解决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生态保护、现代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相结合的路子,加强交通、通讯、信息网络、防灾减灾等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牧区公共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牧民生活水平。严格落实边民生活补贴和义务巡边员补助政策,增强边民守边护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民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民政局、医保局、住建局、卫健委、文旅局,各苏木镇

五、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

(一)落实民族法规政策。全面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对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法律规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旗人大常委会,旗依法治旗办、司法局、民委,各苏木镇

(二)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政法等部门要通过发放蒙汉双语法律法规知识读本和法治宣传挂图,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加强蒙汉双语司法队伍建设,加大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蒙汉兼通人员选配力度,提高蒙汉双语“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草原110”服务水平,提高民族事务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公安局、司法局、民委,各苏木镇

(三)依法处理民族问题。政法等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各族群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渠道,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决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统战部,旗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民委,各苏木镇

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政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民族工作。旗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民族领域的重大问题。党委统战部门和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搞好综合协调,抓好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中,第一个单位为该任务的牵头单位,必须认真负责落实责任,强化部门之间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委统战部、旗民委,各苏木镇

(二)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对党忠诚、德才兼备原则,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充分信任、坚定团结、大胆选拔、放手使用;对在重大原则问题面前立场摇摆、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够坚定坚决的干部,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偏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配强苏木镇领导班子和嘎查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社区完善“1+N”区域化党建模式,在嘎查村民小组全面推行以网格化为架构、“微治理”为手段的基层治理模式,在边境地区开展党政军警民共建活动,推广“五个一”党建模式、红驼驿站等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积极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好事。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旗民政局、各苏木镇

(三)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积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定期向上级相关部门推荐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先进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旗委统战部、宣传部、旗民委、各苏木镇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站在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维护“模范自治区”荣誉、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政治高度,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分解目标任务,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务实有效推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