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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

磴口县公安局议事制度

发布单位:公安局 发布人:郭海玲 发布时间:2024-08-28 点击量:977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议事规则,提高县局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公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依据《磴口县人民政府议事制度》(磴政发[2021]157号),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决策程序,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执行全过程, 重大决策须经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全面推行民主协商,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提高工作运行质效。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 防止“会而不议,议而不决, 决而不行, 行而不果”。

  二、议事形式

  县局通过召开各种会议的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集体研究决策工作的有关事宜。县局的主要议事形式包括: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

  (一)局党委会议

  召集人:局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外出时,受党委书记委托,由党委副书记召集。

  参会人员范围:局党委委员。

  列席人员:非党委委员的副局长;政工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时间:通常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议事范围:集体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局党委下设各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等党务工作;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

  (二)局长办公会议

  召集人: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参会人员范围:局长、政委、副局长、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其他参会人员根据需要由局长确定。

  会议时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议事范围:局长办公会议是局行政会议,研究全局性行政管理、工作安排、业务推进等工作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

  (三)局务会议

  召集人: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参会人员范围:局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政工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及相关所、队、室负责人参加。

  会议时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议事范围:主要负责传达贯彻上级的工作会议精神、通报情况、布置任务、交流工作等。

按照《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文件精神,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三、会务工作及记录

  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局党委会会议记录由政工办(党委办)主任负责记录,会后24小时内出具《党委会会议纪要》,办公室依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制作《“三重一大”报备单》。

  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会议记录由办公室安排秘书做好记录等工作。

 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出席(列席)人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及表决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重要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四、议事准备

  (一)议题的提出。议题可由局领导直接提出;局属各部门、单位建议提交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交由政工办或办公室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部门、单位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部门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政工办或办公室汇总。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部门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所需时间。

  (三)会议通知和预期报告。会议通知部门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电话、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五、议事要求

  (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会议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执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宣读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议题提交负责人要表明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再由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

  (三)局党委会原则上要求党委委员全部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出席,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委委员进行酝酿;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

  (四)议题的讨论。会议讨论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者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在讨论干部、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大问题时,逐人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解决。

  (五)会议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实行党委书记(局长)最后表态制度。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未到会成员意见可采取信息化方式表达。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和决定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局领导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本人须向党委书记、局长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除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出差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政工办或办公室备案。

  (二)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能透露会议讨论意见。

  (三)对集体议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积极执行。

  (四)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的利益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七、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处理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关系。通常党委会负责决策重要事项,由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具体部署实施。

  (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由纪检督察部门负责督办。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三)各部门、单位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分管领导。重要事项要同时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

  (四)会议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八、其它事项:

  参加县委、政府及上级党政机关各类会议的情况:

  按照会议内容、要求,由办公室请示局主要领导后通知相关局领导参加。不需局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分管对口业务的局领导参加。应参会局领导因故无法参会的,可自行委托其他局领导代为参加。被委托的局领导在参会之后,要立即将会议精神、内容、工作安排等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同时传达给原委托人。一般情况下,由原委托局领导负责落实执行,推动跟进。特殊情况下,会议精神内容的贯彻落实,经集体研究后再行决定。